广告公司申报被查处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获取了衢州市科琳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开具发票的线索,立即对其开展了重点检查。
经查,2008年—2012年,该公司在对外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时,采用将发票联和存根联、记账联分二次填开的方法,共开具“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小尾,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具手写发票时,所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一种现象)。发票共131份,少计营业收入993569.8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申报。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共计追缴税费、罚款、滞纳金142096.78元。
该公司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手段隐蔽,且不易被发现,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然该公司处心积虑,但终究难逃被查处的后果。

代理可分为两种,即正当代理和非法代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代理是利用好税务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咨询规定,进行咨询的税务代理,以减轻税负。对非法代理,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代理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务代理,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代理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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